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卢氏县烈士陵园、渑池县烈士陵园2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烈士等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