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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22 09:32
来源: 市局秘书科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卢氏县烈士陵园、渑池县烈士陵园2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烈士等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