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4月15日起,退役军人持优待证乘坐三门峡公交、游览景区享受减免优待

发布日期: 2023-04-14 17:02
来源: 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月15日起,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简称优待证),可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减免优待政策。

我市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交文旅优待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凭河南省制发的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激活优待证金融账号后刷卡免费乘车)。二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凭河南省制发的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游览公办经营性A级景区实施首道门票减免优待(具体优待景区名录附后),鼓励非公办经营性景区积极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各县(市、区)负责具体制定并落实持河南省制发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本辖区享受城市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相关优待政策。

本通知中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符合发放优待证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持我省制发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将适时增补更新。

 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政策,就是为了褒扬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同时勉励广大退役军人踔厉奋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微信图片_2023041816063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