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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征集三门峡市2026年拥军优待 合作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2 17:23
来源: 市局优抚和褒扬科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退役军人优待证社会化应用部署,进一步拓展优待场景、提升优待证“含金量”,凝聚社会拥军合力,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三门峡市2026年拥军优待合作单位,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专属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标准

(一)征集对象

面向三门峡市范围内所有依法注册、诚信经营、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开放,重点涵盖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文旅消费:景区景点、旅游购物、交通出行、文化娱乐;

民生服务:餐饮住宿、加油运输、通讯出行、美容美发;

健康医疗:养老医疗、体检康复;

发展保障:住房就业、学习教育、法律服务等。

(二)征集标准

申请加入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和国家拥军优属政策,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具有深厚的爱国拥军情怀;

2.资质合法合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3.服务真诚务实:自愿为持有效证件的优抚对象提供明确具体的优惠优待服务;

4.接受规范管理:承诺遵守《三门峡市拥军优待合作单位管理办法》,主动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630日止。

(二)申请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门峡市拥军优待合作单位申请表》;

4.《三门峡市拥军优待合作单位承诺书》。

(三)申请流程

1.下载表格:下载并填写《三门峡市拥军优待合作单位申请表》;

2.提交资料: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单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3.审核签约:经县(市、区)级初评、市级复核后,签订《三门峡市拥军优待合作单位承诺书》;

4.授牌公示:授予三门峡市拥军优待合作单位标识,对合作单位目录及优待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三、优待服务要求

合作单位结合主营业务,提供长期稳定(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的专属优待,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折扣、景区门票减免、免费停车、免费饮水休息;医疗优先、政务绿色通道、银行专属服务、免收部分手续费等。优待项目须在普惠基础上额外让利,主动亮明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激励支持举措

1.宣传赋能。授予三门峡市拥军优待合作单位标识,依托报纸、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融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合作单位优待项目,提升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

2.名录公示。建立拥军优待合作单位信息库与优待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方便优抚对象查询使用。

3.荣誉表彰。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优抚工作先进单位等评选宣传中,优先表彰拥军实绩突出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活动参与。邀请优秀合作单位代表参加烈士纪念日”“八一庆祝大会等活动,增强荣誉感与归属感。

五、资格认定与管理

1.资格审核。各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单位资质、服务质量、诚信状况进行初级审核评估,市局复核,合格后分批次向社会公布。

2.动态管理。对履约良好、口碑优良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履行承诺、虚假宣传或存在违法行为的,撤销合作资格并公示。

六、联系方式

三门峡市及所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电话:

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0398-2922065

湖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0398-2999081

陕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398-2221170

义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398-5858878

渑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398-2233108

灵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398-3125808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0398-7180686

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398-2838886

示范区社会事务部0398-2751122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三门峡市拥军优待合作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2 三门峡市拥军优待合作单位承诺书.docx


 

 

                                                         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