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行政奖励类)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 职权名称 | 责任事项 | 完成责任事项需设置执法责任岗位及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 |
1 |
表彰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 1.受理责任:受理各单位提出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材料。 |
一、具体承办人岗:1.起草推荐表彰方案;2.报科室负责人审核;3.参与对拟推荐对象的审核;4.参与事后监管。 二、科室负责人岗:1.对具体承办人呈报的符合要求的推荐表彰方案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审批;2.组织开展对拟推荐对象的审核;3.起草推荐报告,报局领导。 三、签批岗(局领导):1.签发检查考评方案;2.监督检查考评活动;3.签发推荐意见,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
2.审查责任:对申报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双拥办审查考评后,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经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拟推荐对象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 |||
3.决定责任:确定推荐对象后,以市双拥办名义,上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三门峡军分区同意,制作文书上报省双拥办。按时办结并法定告知。 | |||
4.送达责任:制作文书,经批准后,将决定通知各地。 |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行政确认类1项)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 职权名称 | 责任事项 | 完成责任事项需设置执法责任岗位及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 |
2 |
伤残性质评定和伤残级别调整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一、具体承办人岗:1.接受申请材料;2.参与初步审核;3.起草有关文 书;4.送达有关文书。 二、科室负责人岗:1.对具体承办人呈报的初审意见进行抽查复核,报 局领导审核;2.根据需要组织集体审核;3.汇总评定意见并报局领导。 三、签批岗(局领导):1.对科室呈报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批;2.签发有 关文书。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认为符合条件的,通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 |||
3.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逐级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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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