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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问时间--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这封请求信。 我的父亲吉公社同志 1977年入伍,职务是:汽车司机。在对越自卫反击战时,拉伤员,送物资等。1983年退伍后在家务农。我父亲退伍不褪志、退役不褪色。九十年代开始跑私人客车运输,在岗三十多年,无事故记录。驾照到期后,在小区物业公司做保洁员,在岗期间被评为优秀员工。在与左邻右舍相处时,也是积极帮助他人。孝顺父母,兄友弟恭,爱护子女。2021年7月6日晚我父亲被未成年人翟江蒿骑电动车撞成重伤,经医院治疗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由于有第三方,所以治疗一直是自费。住院期间肇事方在支付约12万元后,不再支付,多次讨要也是没有结果。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债台高筑。亲戚朋友更是借了个遍,债主每天催着要债,(我远嫁在外地,带2岁孩子。母亲有三高,2020年有脑出血史,2021年做了更换膝关节手术。仅靠我丈夫在外地打工的工资,维持生活以及我父亲后续的医药费。因为疫情原因,厂里效益不好,更是拖延工资。)我和母亲二人是24小时衣不解带的照顾。在金钱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下,恳请各位领导督促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减轻我们家属的负担。 跪谢! 2022-09-26 11:39:08
--答复内容-- --答复时间--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刻交湖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办理。9月27日,湖滨区局和湖滨区法院立案庭联系了解后,您未在湖滨区法院立案,您反映的诉求“希望督促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与事实不符。9月28日上午9点40分,湖滨区局电话联系留言人吉方洁,通过详细询问了解得知,吉方洁家和肇事方翟江蒿一直是司法调解,调解结果为,肇事方翟江蒿家愿意一次性拿出30万元加上前期治疗费12万元共42万给予吉方洁父亲吉公社(受害方)一次性补偿(用于治疗等后期所有费用),吉方洁家不同意调解结果,下步准备去湖滨区法院起诉肇事方翟江蒿家。 后续湖滨区局将继续协调跟进湖滨区法院立案进度,并将您父亲吉公社列入每年走访慰问计划,感谢您对三门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22-09-29 09: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