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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第八条:“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含)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注册制免试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第九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规定予以资助;入学后复学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优惠政策。”如您还有疑惑,请致电市局就业创业科0398-2922085具体咨询,感谢您对三门峡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03-11 17:11:05